发布日期:2020/2/26 11:40:00 访问次数:6143
今天播出《疫情之下不能如约履行合同的正确应对姿势》。
疫情之下不能如约履行合同的正确应对姿势(点击题目查看视频)
疫情爆发至今,政府主管部门为了应对疫情,宣布了延长假期、延期复工,并紧急采取了多项管控措施,这势必会对部分民商事合同的履行产生影响,导致合同当事人出现履行迟延甚至履行不能。
此次疫情作为突发性事件,不仅当事人不能预见,具有广博医学知识的医学专家也无法预见,应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此次疫情导致的合同无法履行之纠纷,可适用不可抗力的相关规定。
近日,浙江一贸促会成功出具全国首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书,及时帮助企业最大限度减小了损失。
据悉,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是指由中国贸促会及其授权的分、支会应申请人的申请,对与不可抗力有关的事实进行证明,出具后当事人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和迟延履行合同的责任。该证明已得到全球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政府、海关、商会和企业的认可。
对于自然人合同当事人,如果被隔离、留观的,可以提供医院就诊记录、诊断证明等,用以证明自己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实际履行合同,并及时通知对方尽力减少合同履行的损失。
一、不可抗力的相关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履行迟延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二、正确应对
1、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合同双方针对某种合同无法履行的特种情形事先有明确约定的,属于对合同不能履行情形有预见性,需要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内容执行,而不属于不可抗力。合同约定的内容直接体现了当事人的预见能力,合同有约定的,需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2、明确并非只要遇到不可抗力就可以免除全部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并非只要遇到不可抗力就可以免除全部责任,而是要结合具体情况,根据疫情对合同不能履行的影响程度来判定其是否构成不可抗力以及免除责任的程度和范围。如果疫情并未导致当事人无法履行合同,则不能认定为不可抗力;疫情发生时一方当事人已经存在迟延履行合同情形的,亦不能依据不可抗力之相关规定免责。人民法院将依法甄别此次疫情在个案中是否构成不可抗力,防止债务人借疫情为由,以不可抗力之名行恶意违约之实。
因此,并非只要遇到不可抗力就可以免除全部责任,即使在疫情期间,民商事合同主体也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可滥用不可抗力。
3、一方当事人有及时告知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并留存相关不可抗力证据的义务。一方当事人如果确实存在因疫情及其防治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形,应当及时以口头或书面等多种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减轻损害,否则将承担因消极不作为而导致损失扩大的责任,并积极搜集相关构成不可抗力的证据佐证自己无法依约履行,确保免除自己全部或部分责任。
4、不宜轻易解除合同
虽然政府为防治疫情采取的延期复工、交通管制等行政措施对很多企业都存在影响,但各地各行业各企业所受影响差异较大,且很多企业对春节假期通常都会有预见性的减产和停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应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如果疫情未直接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当事人不能享有合同解除权。即便确实存在履行困难,我们也建议要与合同相对方积极协商变更合同,相对方也应给予最大限度的谅解和支持,互谅互让,共克时艰。
5、可适用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依法定程序保护自身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存在类似情形的合同当事人也应当最大限度的保留阻断诉讼时效的证据,例如当地主管政府部门疫情管控通知等官方文件等,并在不可抗力消失后及时提交法院或通知相对方,人民法院将正确适用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依法定程序保护当事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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