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2/11 10:55:51 访问次数:5942
今天播出《面对疫情,制造、散布、传播谣言需承担法律责任》。
面对疫情,制造、散布、传播谣言需承担法律责任(点击题目查看视频)
当前,疫情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社会各界纷纷投入抗击疫情的行动中。但一些网民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在网络上发布、转发不实信息,甚至制造传播谣言,在这里给大家敲敲警钟:制造、散布、传播谣言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如果散播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刑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足彩在线: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四、提醒
1、一定要从官方途径了解疫情信息,切勿相信、转发微博、贴吧、微信等互联网自媒体平台上与疫情相关的不实信息,更不要编造、发布不实信息。
2、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应遵守法律法规,对于编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将会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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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期预告《疫情防控期间,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的,严惩!》,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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